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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及再建工程

作者:022i.cn发布时间:2022-03-08 13:52人气:
医院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工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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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设施的消毒要求
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隔离设施配置应符合 WS/T311和《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50333要求,竣工全性能监测应由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完成
Ⅱ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诊疗场所应按WS/T313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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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水污物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符合GB18466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
医疗废物的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
医院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
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3.空气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筑布局以及清洗、消毒灭菌和效果监测应执行WS31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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