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疗养院装修设置标准, 建筑面积4500㎡以上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1.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2.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1. 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2. 每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3. 至少有12名护士;
4. 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5.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1.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2.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3.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4.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设备要求可咨询我司天津医院装修设计
1. 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2.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