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77号《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二章执业条件和许可,其中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心设置进行了规范,我司专业从事医疗机构装修设计施工,天津体检装修设计施工。
1.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2.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3.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4.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5.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6.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